关于暂停办理龙岩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21-06-16 浏览次数:3,524
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龙政办[2017]212号),现行的龙岩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市场价格有效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,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,此项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及调整后的市场评估价另行公告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差价款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交按调整前评估价结算,在2021年7月1日以后缴交按调整后评估价结算(即以差价款的银行到账日期为准)。
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,办理地点为: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区住房保障窗口。
咨询电话:2300193
龙岩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
2021年6月16日